原标题:企业应为用户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发布
昨日,《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正式出台。针对本市现有的15家共享单车企业、235万辆运营车辆,《指导意见》明确,本市将对共享单车进行总量控制,各企业投放单车数量规模应与企业经营者管理能力相适应,并及时退出不合质量标准的车辆,为承租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同时,要求企业在退出运营前向社会公示,退还承租人押金。
北京市交通委表示,目前正在根据《指导意见》制定《共享自行车系统技术与服务规范》和《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这两个文件将于近期公布。其中,《共享自行车系统技术与服务规范》将对共享自行车车辆标准、企业运营和政府监管平台、信息系统安全等进行全面规范;《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将明确本市自行车停放区的设置要求、设置形式和设施标准。
政府部门
各区实时调控企业投放数量和节奏
市交通委表示,北京将科学确定共享自行车发展定位,实施鼓励规范发展政策。《指导意见》指出,将根据全市非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划及停放秩序状况,进行总量调控,对车辆投放实行动态平衡。各区要根据容纳量和车辆停放秩序情况,实时调控企业投放数量和节奏。
实际上,9月7日,市交通委就已下发通知,暂停在本市新增投放共享自行车,并对停放秩序进行整治。市交通委昨日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全市已有15家共享自行车企业,投放运营车辆达235万辆,覆盖除门头沟区外的15个区。
制定正负面清单 限制乱停放严重企业投放车辆
昨日,市交通委表示,未来本市将搭建共享自行车统一信息管理平台。《指导意见》提出,市级要制定政策文件和标准,推进慢行系统建设,建立监管与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指导各区加强监管。
《指导意见》同时要求,区级政府则承担共享自行车企业监管责任,要编制辖区共享自行车发展和停放规划,制定车辆停放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等。组织区属单位和市属直管单位对辖区企业和停放秩序进行监管,督促企业对停放混乱、堆积占道、影响通行的车辆进行清理;对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线下运营服务不力、经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运营企业,应公开通报相关问题,限制其投放。
共享单车企业
须在工商部门注册 与市级监管平台对接
昨日发布的《指导意见》对企业运营服务条件进行了明确。在企业资质方面,企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本市工商注册,并向注册地和投放区主管部门报备;在周转场地方面,企业要自有或租用停车场地,满足车辆周转与维修需求,不得将公共空间作为企业车辆存放、周转和维修场所。
同时,在车辆标准方面,投放车辆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安装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不得设置商业广告。另外,应加强信息平台建设,与市级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平台对接。
应配备与车辆投放规模相匹配的管理人员
《指导意见》指出,企业要承担秩序管理的主体责任,根据各区发展规划制定车辆投放计划和运营方案,投放数量规模与企业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与各区主管部门签订共享自行车管理承诺书,配备与车辆投放规模相匹配的管理人员,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
收押金须开专用账户 不得泄露用户信息
为加强押金及信息安全,《指导意见》提出鼓励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收取押金的,企业须在本市开立资金专用账户,自觉接受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及开户商业银行监管,实行专款专用。
企业要按照国家及本市网络安全要求,对注册用户采取实名制注册登记,所采集的用户身份信息应当在中国大陆境内存储和使用,不得擅自公开、泄露或向他人提供,保护承租人合法权益。
另外,《指导意见》提出,企业退出运营前要向社会公示,退还承租人押金,回收所有投放车辆。
为承租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骑行安全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企业投放车辆应满足安全骑行要求,保障车辆技术状态良好;配备专业运行维护团队,做好车辆调度,保持车身整洁,维护停放秩序;提高系统的稳定性可靠性,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同时,实行明码标价;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儿童提供服务,为承租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建立投诉服务制度,及时处理各类投诉。
用户
违规违约被写入“黑名单”限制用车
《指导意见》明确,企业要落实承租人信用评价制度,对多次经核实确认的违规违约承租人由企业列入“黑名单”,共同限制其使用;同时要求,承租人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文明用车、安全骑行、有序停放, 对骑行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接受企业的信用约束及管理部门的处罚。
另外,本市仍不鼓励共享电动自行车发展。
■企业回应
昨日,《指导意见》新闻发布会现场,摩拜、ofo、小蓝单车等共享单车企业均表示,对《指导意见》表示支持认可。ofo表示,将通过大数据系统对“坏车”进行寻找,配合线下运维对坏车进行收回处理,其数据也将与政府数据对接、分享。下一步,将联系北京志愿者服务平台等,引入社会资源一同引导用户有序停放。
摩拜表示,将积极配合政府管理,运用科技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参与北京各区车辆投放规划、北京市慢行系统建设和停放区域设置等。
■专家说法
管理部门与企业应多沟通
北京城市科学技术研究院院长兼书记谷文立表示,共享自行车的出现是一种“创新”,切实解决了市民最后1公里的出行问题。北京版《指导意见》与交通运输部的指导意见及北京实际情况相符合。一方面,管理部门应和企业有更多的互动,了解企业“痛点”,比如,一些定位设备的成本问题。另一方面,企业应在投放车辆的同时,真正肩负起对车辆的管理责任。(记者曹晶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