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企业
须在工商部门注册 与市级监管平台对接
昨日发布的《指导意见》对企业运营服务条件进行了明确。在企业资质方面,企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本市工商注册,并向注册地和投放区主管部门报备;在周转场地方面,企业要自有或租用停车场地,满足车辆周转与维修需求,不得将公共空间作为企业车辆存放、周转和维修场所。
同时,在车辆标准方面,投放车辆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安装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不得设置商业广告。另外,应加强信息平台建设,与市级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平台对接。
应配备与车辆投放规模相匹配的管理人员
《指导意见》指出,企业要承担秩序管理的主体责任,根据各区发展规划制定车辆投放计划和运营方案,投放数量规模与企业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与各区主管部门签订共享自行车管理承诺书,配备与车辆投放规模相匹配的管理人员,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
收押金须开专用账户 不得泄露用户信息
为加强押金及信息安全,《指导意见》提出鼓励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收取押金的,企业须在本市开立资金专用账户,自觉接受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及开户商业银行监管,实行专款专用。
企业要按照国家及本市网络安全要求,对注册用户采取实名制注册登记,所采集的用户身份信息应当在中国大陆境内存储和使用,不得擅自公开、泄露或向他人提供,保护承租人合法权益。
另外,《指导意见》提出,企业退出运营前要向社会公示,退还承租人押金,回收所有投放车辆。
为承租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骑行安全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企业投放车辆应满足安全骑行要求,保障车辆技术状态良好;配备专业运行维护团队,做好车辆调度,保持车身整洁,维护停放秩序;提高系统的稳定性可靠性,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同时,实行明码标价;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儿童提供服务,为承租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建立投诉服务制度,及时处理各类投诉。
用户
违规违约被写入“黑名单”限制用车
《指导意见》明确,企业要落实承租人信用评价制度,对多次经核实确认的违规违约承租人由企业列入“黑名单”,共同限制其使用;同时要求,承租人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文明用车、安全骑行、有序停放, 对骑行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接受企业的信用约束及管理部门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