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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公司经理受贿 助企业偷排省5000万处理费(2)

2017-04-12 08:00:41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据指控,马斌于2012年至2015年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天津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公司)承揽和执行海淀区六里屯垃圾填埋场污水外运项目和土工膜采购项目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天津公司实际控制人吕某给予的钱款共计1800余万元。

2012年10月至2015年4月,马斌伙同天津公司及吕某、李某等人违反国家规定,将该公司从海淀区六里屯垃圾填埋场外运的垃圾渗沥液倾倒入位于海淀区后厂村路等地的市政污水井内,该公司违法所得5000余万元。在此期间,马斌多次指使张某,帮助天津公司解决外运污水车辆被查扣的事项。

此次庭审,检方指控马斌犯受贿罪、污染环境罪两项罪名。

获1800万称对偷排“不知情”

受审时,马斌对两项罪名均以否认。马斌称,他自2010年调至养护集团市政七处任职,方中公司是隶属养护集团的国有独资公司。2012年下半年,方中公司承揽六里屯垃圾场垃圾渗沥液外运处理业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吕某推荐了一个需要挂靠在方中公司的施工车队负责运输。

“案发后我才知道,该车队负责人李某是吕某的外甥,李某的车队未按规定将渗沥液送至污水处理厂,而是偷排入市政污水井中”,马斌承认自己负有监管失职的责任,但并未参与偷排及牟利,方中公司也只收取了车队挂靠费用。

对于1800余万元的受贿指控,马斌称,吕某给自己的钱,是帮老乡借的小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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