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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广播电台原台长李新全受贿798万 获刑11年半

2017-04-11 16:50:23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2017年4月11日上午,在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于东辉作工作报告。郑州中院官方微信公号同时刊发小编解读报告中那些大案要案。其中显示,河南人民广播电台原台长李新全受贿案。

郑州中院披露案情如下:

2008年12月底至2014年春节期间,被告人李新全利用担任河南人民广播电台台长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河南弘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河南新维思广告有限公司等公司负责人财物共计798.05万元,为其公司取得广播电台广告代理权提供帮助。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案情回顾:

李新全,男,1954年8月出生,河南上蔡人,汉族,中共党员,河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原党组成员、河南人民广播电台台长。

2014年07月28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2014年08月12日,被免职。

2014年11月13日,因涉嫌受贿犯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被采取强制措施。

(责任编辑:李皓 CN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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