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雷管、炸药等进行严格管理,公民不得非法生产、销售、储存,但仍有人罔顾法律规定,私自储存爆炸物。近日,经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黄应权有期徒刑三年。
2016年,黄应权承包了某采石场爆破作业现场的打炮眼工作。同年8月3日,他在帮助一家爆破公司搬运炸药和雷管时,趁现场管理人员不注意,私自截留部分炸药及雷管,非法储存在采石场旁的树林中。8月9日,当黄应权将私藏的部分炸药及雷管装填到事先打好的炮眼内,准备私自进行爆破作业时,因村民到采石场闹事而未能实施,随后赶到现场的警察当场查获剩余未装填的炸药共计30.2公斤。
法院鉴于黄应权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观恶性不大,且未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因此对其从轻处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唐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