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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需要多方参与多元投资

2017-04-10 14:57:32    光明网  参与评论()人

【文化评析】

作者:封寿炎

日前,山西省政府公布《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文明守望工程”实施方案》,鼓励引导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通过出资修缮、认领认养等方式,参与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利用。文物建筑能否交给企业等社会组织?如何保证文物的安全和合理利用?山西省的这一举措引发关注。

中国的历史文物浩如烟海,但也有着“甜蜜的烦恼”有限的文保资金和技术管理力量简直是杯水车薪。较之同样是文物大国的意大利等国家,我国文物保护在资金投入、技术和管理力度等方面的差距明显。那些可以开发成旅游景点、具有经济效益的文物建筑一般能得到较好保护,而那些经济价值不大,无法开发成景点收门票的文物建筑,很难得到有效保护。

在这种情况下,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以弥补政府部门文保资金和技术管理力量的不足,不失为一种有益的探索和尝试。文物保护绝非政府部门的独角戏,应该鼓励广泛的社会参与。在美国保护文化遗产的国家公园制度中,其经费既有联邦政府拨款,也有通过税费减免鼓励社会各界的投资和捐赠。而我国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投入主要靠政府,还没有形成多方参与、多元投资的机制,社会组织、企业机构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在文保领域的应有作用还没有发挥出来。

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文物保护,也是一个文化教育和文物知识普及的过程。文物保护是“活的保护”,不应是“死的保护”,不能把文物建筑围起来、封起来,徒留死的躯壳,与当下人们的生活毫无关联。我们应该在保证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使文物建筑得到多方面利用,比如教学、参观、研究,使其成为文化产业、文化活动的载体。参与的社会力量越广泛,文物知识和历史文化的传播也就越广泛。在各种社会主体的共同参与下,文物建筑将以“活的形式”存在,成为当下社会生活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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