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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23)

——保障妇女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和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益,平等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依法保障女性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及高等教育的权利。提高女性科学素养,培养女性科技人才,为女性终身学习提供支持。

——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消除就业性别歧视。规范招聘行为,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限定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将就业性别歧视问题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之中。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开展联合约谈。

——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就业、薪酬待遇、职业发展、生育保护以及帮助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预防和制止职场性骚扰等工作场所性别平等制度机制,推动建立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支持和帮助女性实现家庭和工作的平衡。

——缓解妇女的家庭育儿负担。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支持150个城市利用社会力量发展综合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着力补齐农村地区和城市新增人口集中地区资源短板,进一步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加强中小学课后服务,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保障妇女享有卫生健康服务。加大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完善宫颈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探索开展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老年期保健专科服务,提供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巩固母婴安全五项制度,确保全国孕产妇死亡率持续稳中有降。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母婴室、卫生厕所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