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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26)

——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相结合,坚持预防为主、提前干预,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及时进行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推动落实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教育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培养未成年人法律素养,提高守法意识。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依法从严惩治胁迫、教唆、引诱、欺骗等利用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的行为。

——完善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强化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依法规范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子女的行为。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居)民委员会儿童主任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符合法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的未成年人及时获得临时监护。

(四)老年人权益

提高老年人权益保障水平,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健全老年人福利保障。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逐步提高老年人福利水平,强化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完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和独居留守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逐步实现老有所养。

——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和健康支撑体系。支持城市依托基层医疗卫生资源建设医养结合设施。优化城乡养老机构床位结构,全国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更好满足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护理服务需求。支持500个区县建设连锁化运营、标准化管理的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提供失能护理、日间照料以及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行等服务。推进城市新建城区、新建居住(社)区按照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社)区基本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培养培训200万名养老护理员,每千名老年人配1名及以上社会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