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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25)

——关爱困境儿童。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健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机制。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提升孤弃儿童集中养治教康水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落实流浪儿童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职责,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生活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全面实施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完善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各领域的未成年人保护,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青少年犯罪率控制在全球较低水平。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行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工作机制,保障未成年人的名誉权、隐私权和其他合法权益。推动完善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救助制度。

——禁止使用童工。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依法查处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

——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度。探索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

——预防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强化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落实儿童暴力伤害发现、报告、干预机制。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履行强制报告责任,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针对儿童实施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儿童遭受意外伤害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助、康复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