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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北京、湖南、安徽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18)

国务院印发北京、湖南、安徽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18)
2020-09-21 17:00:42 中国政府网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重大战略,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把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

(二)战略定位及发展目标。

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等要求,发挥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中的重要节点作用,推动科技创新和实体经济发展深度融合,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策源地建设、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形成内陆开放新高地。

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深入开展差别化探索。对标国际先进规则,加大开放力度,开展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经过三至五年改革探索,形成更多有国际竞争力的制度创新成果,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累实践经验,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创新、企业创新、产品创新、市场创新,推进开放大通道大平台大通关建设,努力建成贸易投资便利、创新活跃强劲、高端产业集聚、金融服务完善、监管安全高效、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高标准高质量自由贸易园区。

二、区位布局

(一)实施范围。

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范围119.86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合肥片区64.95平方公里(含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1.4平方公里),芜湖片区35平方公里(含芜湖综合保税区2.17平方公里),蚌埠片区19.91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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