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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印发 推动有序放宽或取消服贸限制措施

《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印发 推动有序放宽或取消服贸限制措施
2020-08-15 10:26:57 中国经济网

《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印发 推动有序放宽或取消服贸限制措施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4日讯(记者冯其予陈果静)为提升“中国服务”在全球价值链地位,充分发挥服务贸易对稳外贸稳外资的支撑作用,商务部近日印发《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

“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带动了全国服务贸易向高质量发展。”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表示。数据显示,2019年,服务贸易试点地区服务进出口占全国比重超过75%,发展速度快于全国平均水平。

今年上半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严峻挑战,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稳定服务贸易的政策措施。大力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剔除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旅行服务,上半年我国服务进出口增长2.1%,其中出口增长3.7%,进口增长0.5%。此前,为推进新一轮试点工作的开展,国务院同意在北京、天津、上海等28个省区市(区域)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全面深化试点期限为3年。

此次发布的《方案》明确,要全面探索扩大对外开放。坚持要素型开放与制度型开放相结合、开放与监管相协调、准入前与准入后相衔接,从制度层面和重点领域持续发力,提升开放水平。有序拓展开放领域。对标国际高标准,在充分竞争、有限竞争类重点服务领域和自然垄断类服务领域的竞争环节,分别以全面取消、大幅放宽、有序放开为原则,推动取消或放宽对服务贸易的限制措施。探索放宽特定服务领域自然人移动模式下的服务贸易限制措施,探索允许境外专业人才按照有关要求取得国内职业资格和特定开放领域的就业机会,按照对等原则推动职业资格互认。探索制度开放路径。在试点地区重点围绕新兴服务业开放进行压力测试,推动有序放宽或取消相关限制措施。在重点服务领域率先探索适应新形势新需要的风险防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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