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
设为书签Ctrl+D将本页面保存为书签,全面了解最新资讯,方便快捷。
军事APP
四、进一步强化谦抑的刑事司法理念。要以实施民法典为契机,进一步强化谦抑的刑事司法理念,实现刑法自身有限性、经济性、补充性和宽容性的谦抑要求。在办案中要树立刑事司法保障是对民事权利保护的底线救济思维,要考虑适用民事法律能否准确认定行为性质,正确裁量案件,只有当行为的违法性达到刑事可罚的程度时,才能适用刑法。要坚持恢复性司法、和谐司法理念,把化解矛盾纠纷、减少社会对抗、犯罪损害修复等贯穿司法办案的始终。要始终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从旧兼从轻等原则,做到宽严相济,少捕慎诉。对于有关部门移送的相关刑事案件,既要严厉打击侵犯民事权益的违法犯罪,又要考虑保护有关民事权益需要,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防止刑法不当介入民事纠纷,做到不枉不纵,用刑法保障、促进民法典的实施。
五、进一步强化“四大检察”融合发展的理念。学好用好民法典,不仅是民事检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更是“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共同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将民法典全面落实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实践中,跨越公法和私法领域,必然要求“四大检察”协同发力,共同构成检察机关完整的法律监督体系。“四大检察”之间具有法律监督属性的共通性;功能作用上具有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公平正义的共同性;内容上具有交叉交融性。因此,我们要在法治广阔视野上科学认识我国检察制度,按照贯彻实施民法典对刑事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强化“四大检察”融合协同发展的工作理念。
坚持精准监督贯彻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