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民法典的颁布,是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保障民法典切实实施成为各级机关的重要任务。检察机关肩负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实施的神圣职责,推动和保障民法典贯彻实施责无旁贷。围绕如何在“四大检察”中推动和保障民法典的实施,本期“观点·专题”约请最高检第一检察厅(普通犯罪检察厅)、第六检察厅(民事检察厅)、第七检察厅(行政检察厅)、第八检察厅(公益诉讼检察厅)4位厅长深入研讨,敬请关注。
“观点·专题”研讨嘉宾:
▶苗生明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厅长
▶冯小光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厅长
▶张相军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厅厅长
▶胡卫列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厅长
转变刑事检察理念
推动民法典有效实施
苗生明
民法典的实施水平和效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幸福生活,也是衡量检察机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尺度。广大刑事检察干警应当积极转变观念,正确理解民法典的立法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既关注原有条款变化,也关注创新内容补充,切实转变理念推动民法典实施,满足贯彻实施民法典对刑事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以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助力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一、进一步树立公共利益保护、保障人民权益的理念。民法典顺应了人民群众更好维护自身权益的要求,成为新时代保护人民民事权利的重要法律依据。张军检察长指出,在贯彻实施民法典过程中,检察机关有着双重任务:一方面,检察机关属于机关法人,在从事民事法律活动时,也是民事主体,一定要模范遵守民法典,依照民法典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另一方面,作为司法机关,检察机关要严格依法履职,防止不当履职侵犯民事权利,更要注重通过正确履职保护民事权利。新时代背景下,公共利益的内涵日趋丰富,对检察权的行使提出了更高要求。检察机关的各项职权均与民法典所描述的公共利益密切相关,刑事检察、公益诉讼等工作则要进一步树立公共利益保护、保障人民权益的理念,满足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广泛性、多样性的需要,检察权必须要随之跟上。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刑事检察则是检察机关维护公共利益的最重要承担者,刑事检察工作更要注重通过正确履职保护民事权利、保护公共利益,切实保障民法典的顺利正确实施,为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提供检察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