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

设为书签Ctrl+D将本页面保存为书签,全面了解最新资讯,方便快捷。
军事APP
当前位置:新闻 > 政务新闻 >

为完善特别行政区制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4)

为完善特别行政区制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4)
2020-06-19 20:04:52 光明日报

基本法作为规范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的最重要法律依据,其本身是否符合宪法规定的特别行政区制度的要求由全国人大单独作出决定加以认可。例如,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决定》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按照香港的具体情况制定的,是符合宪法的。”

作为确立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的基本法律依据,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全国人大按照法定程序予以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解释。例如,香港基本法第158条第1款规定:“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9条第1款又规定:“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由此可见,随着“一国两制”方针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践的不断发展,全国人大根据现行宪法第31条和第62条的相关规定,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对在特别行政区

实行的制度以立法的形式进行适当调整,以此来进一步完善宪法所规定的特别行政区制度。

《决定》为推动香港基本法国家安全条款本地化立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香港基本法第23条明确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和立法义务。然而,因为种种原因,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20多年来,23条立法一直没有完成。近年来,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风险凸显,特别是美国国会通过了所谓“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公然不顾香港特别行政区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香港基本法等设立的一个特别行政区这一国际社会公认的事实,忽视香港回归之后奉行的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香港基本法为前提的“新法治”,而不是回归前带有殖民色彩的英国法律传统,这是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为儿戏的霸权主义行径。

关键词: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