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31日电 题:为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法治保障——司法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就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新华社记者白阳
日前,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围绕条例中的有关问题,司法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为什么要制定条例与外商投资法同步实施?
答:2019年3月1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外商投资领域新的基础性法律,为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制定和完善配套法规,细化外商投资法确定的主要法律制度,对保障外商投资法有效实施具有重要意义。在内容上,条例既对外商投资法需要从行政法规层面细化的事项尽可能予以明确,增强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保障法律有效实施;又为有关部门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对有关问题作出进一步规定或在实际执行中具体掌握留有空间。
问:对于投资促进,条例主要从哪些方面作了进一步细化?
答:积极促进外商投资是外商投资法的主旨之一。对外商投资法的有关规定,条例作出如下细化:
一是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应依法平等对待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
二是提高外商投资政策的透明度。规定起草与外商投资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应当听取外商投资企业和有关商会、协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反映集中或者涉及外商投资企业重大权利义务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反馈采纳的情况等。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在今天(19日)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外商投资法》和《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届时将不再执行与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不一致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