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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教育日,听专家阐述相关法治政策措施 (7)

国家安全教育日,听专家阐述相关法治政策措施 (7)
2020-04-15 19:50:03 检察日报

安全是没有危险、不受威胁的状态,自由是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选择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越多就越自由。安全在诸多价值目标中居于基础性地位;安全得到满足时,自由更为重要,但在生存受到挑战、社会面临危险时,安全需求必然更为强烈。和个体安全相比,人民安全的地位更高,离开了社会整体,个人将无法生存和发展,在全人类已经结为命运共同体的当代社会,更是如此。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动摇着社会的根基,给人民安全、国家的长远安全造成了严重危险,此时,安全就居于比自由更高的位置。例如,以民族分裂为目标、以反现代性的极端主义为思想基础的恐怖主义犯罪企图打碎中华文明的基本框架、毁灭中华文明的核心价值,反恐斗争是保卫具有红色基因、正在走向现代化的中华文明的斗争,反恐刑法是保卫民族、护卫文明的重要手段。疫情期间的传染病防治措施包括管理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要切实执行这些措施,所有人员的行为自由、选择自由都不得不受到一定限制,这些措施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违背这些措施的行为则是非法的、错误的、危险的,对其予以处理,既是对违法行为的报应和制裁,更是对危险行为的遏制和预防、对人民安全和国家安全的保护和捍卫。

公正和效率。

公正是法律的生命线。由于其处罚的严厉性,刑法尤其应当重视公正的价值。报应刑是公正的必然要求,但刑罚的目的不在于报应,而在于预防将来可能发生的危害行为,这就需要考虑效率的价值,需要以适量的刑罚投入快速达到最大的预防效果。在刑法适用活动中,不能把效率置于辅弼的地位,特别是在涉及国家安全的情况下。此时,应当适当加大刑法的合目的性追求、有效性追求的分量。对于暴恐犯罪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刑法应该是功能性的而不是回应性的,预防的需求在反恐刑法中居于更重要的地位;重大突发疫情爆发的情况下,对于有关疫情防治犯罪的处理既应坚持公正的要求,使定罪量刑活动和犯罪给传染病防治造成的危害相均衡,又要重视效率的价值,使个案处理和预防犯罪、维护人民安全和国家安全的需要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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