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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应对全球疫情的挑战中,要运用法律回应无礼挑衅,要将争议转化为法律技术和程序,在世界公共理性平台上运用规则加以解决,同时要逐步将中国抗击疫情背后治理国家的价值观、经验和技术通过法律实践沉淀为国际惯例和规则。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旭)
用足用好刑法,捍卫国家安全
总体国家安全观要求建构国家安全体系,统筹内部安全和外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
随着经济实力的持续增强、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综合国力的日渐跨越,我国在传统安全领域面临的威胁退居次要地位,但非传统安全领域面临的威胁却逐渐加大。
外国敌对势力对我国的渗透使我国的经济安全、网络安全、文化安全等存在着潜在的危险,现代社会各种风险的提高使国民安全、生态安全等也可能受到严重威胁,今年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我国发生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挑战着我国的人民安全和国家安全。
在和平时期,刑法是保卫国家安全体系的重要工具,以刑法手段捍卫国家安全特别是非传统安全,是国家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
刑法以打击犯罪为己任,无论是狭义的国家安全还是广义的国家安全,都可能受到各种犯罪行为的侵害,这些犯罪的危害性和普通犯罪不可同日而语,后果一旦发生将成为不可承受之重,对其定罪量刑时应当有特殊的刑事政策;刑法打击犯罪要实现法治化,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以下的“国家安全”都在广义上使用)的打击也应依法进行。在以刑法手段保卫人民安全、捍卫国家安全时,应当处理好以下三组关系:
安全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