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坚持“共治”要求,提升现代城市的协同治理能力。现代意义上的治理本质上是多元主体能够共同参与的“共治”,是政党、政府部门与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等多元主体彼此合作的网络型治理,在相互依存的公共环境中共担社会责任、共享治理成果。在此次疫情应对过程中,我国的大多数城市特别是一些超大规模城市,难能可贵地迅速构建起了街道、社区、小区、城中村、工业区、楼栋等为基础的联防联控共治网络。
同时也需注意到,基层的资源配备、人才配置等与其承担的抗疫责任和负担还不匹配,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联动性有待加强,疫情联合研判和信息共享机制仍须完善,迫切需要加强城市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合作应对和共治能力建设。在我国现行的城市治理实践中,普遍实行的是“市-区-街道-社区”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多层级管理结构,城市公共危机事件应急管理的纵向链条过长,逐级授权和任务下压是其基本特点。此种纵向权力的分层式设置和多级别管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疫情防控的效率和效果,导致有时信息情况汇报不及时、防控处理不到位,甚至出现一些“会议抗疫”“文件抗疫”“填表抗疫”“拍照抗疫”“谈口号、不谈口罩”等形式主义。由于各职能部门之间缺乏经常性的工作协调机制,片面强调各部门的自身利益和任务要求,加之城市治理的信息数据共享平台没建立,基层抗疫过程中客观存在多头管理、相互扯皮和责任推诿现象。因此,应按照“扁平、精简、高效”的原则,尝试推进城市治理的层级缩减和职能整合改革,促进各个职能部门的协同治理,形成“市—街区”的扁平化社会治理格局,改变“主管部门责任淡化、属地责任难以落实”的治理困境。推行国家与社会合作互动的网络型治理,构建“党-政-居-社-群”协同参与现代城市治理的共治新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