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坚持“法治”要求,提升现代城市的依法管理能力。此次疫情发生后,一些城市为确保依法防控、依法治理,结合防控实际情况完善了相关地方性法律法规。如上海通过了全国首个省级疫情防控紧急立法,出台了个人隐瞒病史将列入社会信用黑名单的相关规定;广东省研究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全面评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规,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的修改完善纳入立法规划、优先安排,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深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召开会议,强调要全面提高依法防控疫情能力,全力推进法治示范城市建设。但也应该清醒地看到,一些地方在抗疫过程中仍存在依法防控的意识不强、能力不足等问题,“一刀切”地采取了“一律劝返”“锁死家门”等“硬隔离”的防控措施,甚至出现执法简单粗暴,防疫执法人员与群众发生争执纠纷和肢体冲突。这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治理实践中客观存在的民主法治观念淡薄、法律制度不完善、法律法规难执行、执法协作机制欠缺、执法监督不力等现实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强调,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因此,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和城市治理工作,加强对党政干部、防控人员的依法监督,切实坚持执法为民、严格执法、有法必依,杜绝暴力执法、野蛮执法、以人压法等错误思维和行为。法治是推进新时代城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将“法治”要求贯穿于城市治理全过程,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控风险和维护稳定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