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关注
焦点1:党建引领——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
条例草案明确,本市构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管理体系,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推动在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中建立党组织,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社区党组织有权推荐业委会候选人,引导和支持业主中的党员积极参选业委会委员,通过法定程序担任业委会委员。
焦点2:业主大会——“单5%”即可申请成立业主大会
李富莹介绍,鉴于实践中存在的小区“自治失灵”问题,条例草案立足于为业主大会的成立、筹备及日常运行提供制度性保障,调整了申请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
降低门槛,是解决业主大会成立难的有效途径。条例草案规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交付面积过半下,5%以上的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5%以上的业主或者建设单位,均可以申请成立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采取会议方式,可以确定或者调整物业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服务价格;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人或者不再接受事实服务;筹集、管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申请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决定物业共用部分的经营方式,管理、使用物业共用部分经营收益等共有资金等。首次业主大会应当审议通过管理规约、议事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
焦点3:业主委员会——欠缴专项维修资金不可当业委会委员
有了业主大会后,下一步就是成立业委会。李富莹介绍,针对业委会运行中存在的权力边界不清晰、权责不对等、运行不规范、行政监管空白、违法成本较低等问题,条例草案从把好人选关、增加备案制度、明确职责、增加禁止性规定等方面进行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