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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一审,这些重点值得关注(2)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一审,这些重点值得关注(2)
2019-11-25 15:11:21 北京日报

老物业“赖着不走”每日罚1万元

条例草案对“赖着不走”的老物业套上了“紧箍咒”。提出,业主共同决定解聘物业管理人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履行交接义务,并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原物业管理人不得以业主欠交物业服务费用、对业主共同决定有异议等为由拒绝办理交接,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干扰、妨碍新的物业管理人进场服务。交接期间仍由原物业管理人维持正常物业秩序。同时,新物业管理人不得强行接管物业。

对拒不移交有关资料或者财务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自规定时间届满次日起处每日1万元的罚款。

应急物业服务期限不超6个月

为了应对旧物业已经撤出,新物业还没走马上任的情况,很多小区引入了应急物业。然而,却带来了“请的来,送不走”的新困境。作为应急措施的应急物业服务,服务什么?服务多久?超期“服役”又该怎么办?

条例草案明确,物业管理区域突发失管状态时,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单位确定应急物业管理人,提供供水、垃圾清运、电梯运行等维持业主基本生活服务事项的应急服务,并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费用等相关内容。应急物业服务期限不超过6个月,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

关键词:物业服务费

实行市场调节价并适时调整

小区物业费收多少,谁说了算?条例草案明确,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人进行协商,并适时调整。同时,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物业服务项目清单,明确服务标准和内容,行业协会发布物业服务项目成本信息和计价规则,供协商物业服务费时参考。这意味着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拥有了相对自由的议价空间,服务品质将成为物业费高低的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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