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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解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

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解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
2019-10-09 15:38:00 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10月9日电 题: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解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

新华社记者赵文君

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以政府立法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专家表示,条例围绕市场主体需求,聚焦转变政府职能,将近年来“放管服”改革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并对标国际先进水平,确立对内外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的营商环境基本制度规范,具有重要意义。

  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

“对所有市场主体一定要平等对待,一碗水端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说,政府不得为增进自身利益而偏爱某些企业或剥夺、限制其他企业的合法权益,既不能在投资者所有制性质上有所偏袒,也不能在贫富企业间、大小企业间、内资与外资企业间、本地与外地企业间有所歧视。

刘俊海说,打造稳定透明公平、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良法,因此条例的出台具有重要意义。二是善治,推进营商环境治理的现代化。条例提出五大举措,如简政放权、保护市场主体权益、严格责任追究等,既是对已有成功经验的全面总结,也有对市场主体合理期待的回应。

刘俊海说,当前,我国营商环境的国际排名不断提升,但是和社会期待还有差距。营商环境是由一系列具体的、可度量的指标组成,条例的举措必须落到实处。“徒法不足以自行”,要让企业从设立到清算退出市场,从公司治理到股东保护,每一个环节与节点都有法可依。

  条例内容紧扣改革前沿

“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背景下,条例的出台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也具有很强的必要性。”北京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肖江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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