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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一审,这些重点值得关注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一审,这些重点值得关注
2019-11-25 15:11:21 北京日报

原标题: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费适时调整、开发商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责任……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一审,这些重点值得关注

今天上午,《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市司法局局长李富莹受市政府委托作说明。

条例草案提出,物业费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人协商确定,由建设单位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责任。对于业委会“成立难”的小区,首次提出建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同时,还对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新旧物业的交接、小区停车位的管理等作出相关规定。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一审,这些重点值得关注

审议现场。

关键词:前期物业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最长2年

交房之前,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已经签订前期物业合同,业主由于不能参与其中,对合同里的“霸王条款”,往往只能被动接受。由此导致的“物业公司随意涨价”“捆绑水电气暖费,多收手续费”“新物业进驻,老物业赖着不走”等常常成为矛盾焦点。

前期物业公司究竟能服务多久?条例草案提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具体期限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期限届满前3个月,由业主共同决定是否继续使用前期物业管理人。期限届满,业主未就是否继续使用做出决定的,在业主共同决定重新选聘物业管理人、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并生效之前,前期物业管理人继续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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