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20.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主要工作城市是如何定义的?
答: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问题21.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北京市民租房每月可抵扣1500元。暂行办法明确,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除上述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问题22.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问题23.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该留存哪些资料?
答: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第六部分:赡养老人
问题24.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答: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
问题25.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问题26.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有哪几种?
答: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问题27.纳税人父母年龄均超过60周岁,在进行赡养老人扣除时,是否可以按照两倍标准扣除?
答:只要父母其中一位年满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扣除金额不按照被赡养人的人数累加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