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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民企减税幅度明显 红利更多惠及中低收入人群

2018-12-04 10:00:00    经济日报  参与评论()人

新个人所得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让纳税人尽早享受减税红利,今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我国对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和薪金按每月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起征点”)进行扣除,并适用新税率表。

记者近日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个人所得税改革启动以来的首个申报期运行平稳,10月份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和个体工商户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已完成申报。

改革实施首月,全国个人所得税减税316亿元,有6000多万税改前的纳税人不再缴纳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数据显示,制造业纳税人减税规模最大,民营企业减税幅度较为明显。财税专家表示,这体现出个税改革既促进社会公平,又增添经济增长内生动力的改革初衷和重大意义。

改革惠及中低收入群体

本次个人所得税改革优化了税率结构,大幅拉大了中低档税率级距,改革红利更多地惠及中低收入人群。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罗天舒介绍,10月领取工资薪金所得在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减税幅度都超过50%,占税改前纳税人总数的96.1%,减税金额达224亿元,占当月总减税规模的70.9%。

减税红包有助于增加消费预期,改善生活品质。“起征点”提高和税率结构优化双重利好共同作用,工薪阶层成为受益最大、降负最明显的群体。数据显示,改革实施首月,工资薪金所得减税304.1亿元,减税幅度41.3%,工薪阶层普遍受益。

山东东宏集团员工孔令彬的微信朋友圈里,分享的都是一些个税改革政策的利好消息。他说:“这些好政策,不就是国家给我们年轻人发放的大红包吗,在这么好的时代,我们还有什么理由不去奋斗。”

减税降负优化服务

改革实施首月,民营企业员工少缴个人所得税164.5亿元,占当月减税总额的54.1%,减税幅度44%。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表示:“从首个申报期的减税成效来看,民营企业减税总额和减税幅度都比较大,这将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内生动力,提高竞争软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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