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个税法通过 月入2万以下减负超50%
本报记者周潇枭北京报道
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修订通过的新个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享有变动后的起征点和综合所得税率表。
这是我国个税法实施以来的第四次修订,基本费用减除标准(俗称“起征点”)从3500元/月提至5000元/月,并迈出了向“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税制的第一步,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收入先行纳入综合征税范围,按年综合纳税,适用统一的3%-45%超额累进税率。
考虑到个人负担的差异性,这次个税法修订还增加了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五项专项附加扣除。
“5000元的标准不是固定不变的,今后还将结合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以及城镇居民基本消费支出水平的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当天下午,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召开的发布会上表示。
据她介绍,在仅以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这一项因素来测算,修法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例将由现在的44%降至15%。月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可降低50%以上。
起征点基本覆盖人均消费支出
新个税法最终表决通过,其中外界高度关注的起征点、税率,均维持一审草案安排。从为期一个月的个税法修正案公开征求意见来看,呼吁提高起征点、降低45%最高边际税率的建议不少。
为何最终仍维持5000元起征点?程丽华现场给予回应,统筹考虑了城镇居民人均基本消费支出、每个就业者平均负担的人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后综合确定的。根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数据测算,2017年我国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约为每月3900元,按照近三年城镇居民消费支出年均增长率推算,2018年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约为每月42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确定为每月5000元,不仅覆盖了人均消费支出,而且体现了一定的前瞻性。
新华社北京12月24日电(郁琼源、王锦萱)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24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办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说,这次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细化了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增强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