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会议后,法学基本范畴研究特别是权利和义务研究,成为法学研究的热点。随着研究焦点的推进,以权利作为法学基石范畴的“权利本位论”,逐步发展为一种新的法学范式,客观上有助于唤醒人民的权利意识,唤起国家机关应当把确认和保障公民的权利作为一切工作出发点的意识。
从“法制”到“法治”的转型
记者:以前我们主要强调加强法制,现在法治则成为热词。从法制到法治,这一字之变有何含义?
张文显:法制,就是法律和制度。董必武同志曾经说过:“现在世界上对于法制的定义,还没有统一的确切的解释。我们望文思义,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就是法制。”
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在法制领域和法学体系中最流行的概念是“法制”“法制建设”。党的十五大之后,最流行的概念演进为“法治”“依法治国”,党的十八大以后,演进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虽然“法治”与“法制”这两个概念,表面上只有一字之差,其内涵和意义却大不相同。与“法制”比较,“法治”意味着不仅要有完备的法律体系和制度,而且要树立法律的权威,保证认真实施法律,切实依照法律治理国家和社会。
今年3月份,宪法序言中的“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这一字千金的修改,从宪法上完成了从“法制”到“法治”的根本转型。
厉行法治,摒弃人治
记者:今天“要法治不要人治”已经成为共识。但是,在过去一段时期内,存在着“要法治还是要人治”,或是“法治、人治并行”的争论。请您介绍一下有关背景。
张文显:总的来说,40年的中国法治轨迹,就是从人治到法治。法治与人治是两种互相对立的治国方略,二者的分界线是,当法律与当权者的个人意志发生冲突时,是法律高于个人意志,还是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是“人依法”,还是“法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