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司法理念增强民营企业安全感
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将中央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政策举措落地、落实、落细,服务和保障好民营经济发展。
——切实转变司法理念。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依法保护民营企业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平等使用各种生产要素。
——增强民营企业安全感。尽快出台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明确经济纠纷中罪与非罪的界线,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以发展的眼光看待一些民营企业历史上的不规范行为,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严格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防止随意扩大适用。
——保护自主经营权。加强金融审判工作,加强破产案件审理。加强对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的审查力度。对违法违规向企业收费或者以各种监督检查的名义非法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的,坚决依法予以纠正。通过出台相关司法政策,协助有关部门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保护公平竞争。妥善认定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效力,对有关政府违反承诺,特别是仅因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原因违约的,依法支持民营企业的合理诉求。
——保护知识产权。积极探索推动建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着力解决实践中存在的侵权成本低、企业家维权成本高的问题。加强反垄断案件审理,依法制止占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市场主体滥用垄断地位。
——破解执行难。保障民营企业胜诉权益得到及时实现,深入开展涉党政机关执行清积专项行动,促进党政机关带头履行生效判决。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此外,我们将进一步完善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司法政策,为各级法院提供司法准绳,避免出现“类案不同判”,提升司法权威和公信力。最高人民法院将全面梳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中对民营经济保护不平等的规范,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废止。该项工作已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规划,已经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