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显(人物素描:郭红松绘)
恢复、重建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
记者: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党和国家工作的重心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作出了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在法治建设领域,这次会议产生了何种影响?
张文显:十一届三中全会发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号召,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法制工作方针。从此,中国法治建设步入了恢复重建、持续发展、形成中国特色的光明大道。
以这次全会为起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经历了3大历史阶段,实现了3次历史性飞跃。从1978年到1997年,我国进入了以恢复重建、全面修宪和大规模立法为引领的法制建设新时期。从1997年到2012年,我国步入了依法治国新阶段。其标志是1997年党的十五大划时代地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表明中国法制建设发生了质的变革。以党的十八大为历史节点,伴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法治也跨入了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创造性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开创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实践。可以说,这三大历史性飞跃一脉相承,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法治不断从一个高潮走向又一个高潮。
记者:请您回顾一下,在改革开放初期,法治领域是如何进行恢复重建的?
张文显: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时,“文革”从形式上已经结束,但中国仍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国家法律几乎是空白。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的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小平同志在闭幕会的讲话中就指出:“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作‘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作‘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所以,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