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中央的领导下,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一天之内通过了刑法、刑事诉讼法、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各级政府组织法、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法、人民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7部法律,这就是中国法治史上著名的“一日七法”。
有了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能否确保其有效实施,在当时的情况下还是一个大大的问号。为此,中共中央于1979年9月9日发出了《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这份指示严肃地分析和批评了党内严重存在着的忽视社会主义法制的错误倾向,要求各级党委要保证法律的切实实施,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作用。这是改革开放初期,我们党着手清除法律虚无主义,纠正以党代政、以言代法、有法不依等错误习惯的重要文献。在法制恢复重建初期,还发生了中国现代历史上一件重大的法律事件,即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大审判。这次审判历时近4个月,成为我国民主和法制发展道路上的一个引人注目的里程碑。
此后的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全面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八二宪法”确立的一系列制度、原则和规则,确定的一系列大政方针,有力地促进和保障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
法学是权利之学
记者:法治实践离不开法学理论的指引。40年来,中国法学研究取得了巨大进步。但是,一段时期内曾存在着“法学幼稚”的说法,这是为什么?
张文显:上世纪80年代一次全国两会上,历史学家戴逸先生用“哲学贫困”“经济学混乱”“史学危机”“法学幼稚”等词语来形容当时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