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是高度重视法制的。然而,从上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不再那么重视宪法和法律,甚至提出“要人治不要法治”“法律只能作为办事的参考”。改革开放后,着眼于保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避免“文化大革命”那样的历史悲剧重演,邓小平同志指出必须从制度上解决问题。他强调,“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
当时也存在很大的争论。有的人提出,还是应该实行人治,因为法律是由人来制定、执行,靠人去遵守的,人的因素仍然起决定性作用。在不断地争论中,大家形成了共识:法治与人治的区别不是在法律制定和实施当中人的作用问题,而是在有宪法法律和规则、程序的前提下,究竟是依照法律来办事,还是依照领导人的意志来办事。这样来看待,就必须厉行法治,摒弃人治。
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做出了精辟的论述。他说道:“历史是最好的老师。经验和教训使我们党深刻认识到,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
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法学体系
记者:可以说,当代中国正在进行着人类历史上最为宏大而独特的法治实践创新。面向新时代,中国法学如何更好回应现实需要?
张文显:当前,必须加快建设中国特色法学体系,构建起能够解决中国问题乃至世界性问题、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法学学科体系,致力于传统学科转型升级、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跨越发展。
法理学、法律史、宪法、民法、刑法等传统学科持续不断地为法治建设提供智力支持,但相较于法治建设的实践创新,也出现了智识隔绝、知识老化、方法陈旧等问题。必须要更加注重立足国情实践和本土资源开展研究,充分总结中国法治实践经验,逐渐摆脱对西方法学理论、研究资源和研究方法的依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