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转账情人超125万 二审判决来了 情人需返还51万余元!一段持续十余年的婚外情,一张签满悔意的保证书,多笔充满暧昧暗示的转账记录,共同勾勒出这起涉及道德与法律边界的纠纷。

男子王某乙在与妻子王某甲婚姻存续期间,向比他大8岁的情人刘某转账125.54万元。2024年6月,王某甲发现丈夫与刘某的不正当关系后,要求王某乙签署保证书,并将刘某和王某乙诉至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要求刘某返还125.54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一审法院判决:王某乙向刘某转账125.54万元的行为无效;刘某需返还王某甲125.54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刘某不服提起上诉,并提交新证据。乌海市中院通过细致审查资金流向,区分了真实赠与与资金循环,将返还金额从125.54万元调整为51.41万元。2025年11月11日,该院作出二审判决,判令刘某返还51.4万余元以及资金占用利息。
王某甲1978年8月15日出生,她与丈夫王某乙(1977年10月8日出生)于2000年2月21日登记结婚,系合法夫妻。从2016年1月至2024年8月,王某乙与刘某(1969年8月6日出生)保持密切往来,并通过银行、微信、支付宝等多渠道进行资金转移。
2024年6月,王某甲发现丈夫与刘某的不正当关系后,要求丈夫签署保证书。这份由王某甲书写、王某乙签名的保证书明确载明:“我王某乙和刘某男女不正当关系已有十几年,由于我的出轨给我的妻子造成了很深的伤害,从此我和刘某保证不再来往,一刀两断,我要对我的家庭负责,对得起我的妻子和女儿,我要回归家庭……”落款处王某乙在保证人处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