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孟祥旭依然在维权。假种薯带来的经济损失,他自己负担了30%。判决书中解释,孟祥旭作为马铃薯种植户应向具有种子经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购买种薯,而他向不具备种子经营资质的侯某等人购买种薯,是未尽审查注意义务。孟祥旭不理解的是,侯某向自己保证种薯来自禾兴,他也确实是到禾兴去拉货,为什么还要承担30%的损失?
他还认为,对中间商的追究不能仅止于民事追责。2025年3月,他向察右前旗公安局报案称,侯某等人涉嫌销售、生产伪劣种子案,4月收到了该局的不予立案通知书,理由是证据不足、没有犯罪事实。
孟祥旭收到的刑事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原决定/受访者供图
而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因销售伪劣种子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涉事人员应被追究刑事责任。而最高法对“特别重大损失”的解释是:一般以50万元为起点——孟祥旭的损失已经远超于此。
每日在田地里忙碌的孟祥旭,还在等待一个解释。
文中配图部分来源于网络,首图来源于图虫·创意
作者 | 祝越
实习生 涂漫漫
编辑 | 赵靖含
排版 | 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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