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卖养肉赚180罚10万后续。2024年12月24日,江苏盐城农民因卖羊获利180元被当地大丰区市场监管局罚款10万元的行政诉讼案件,在盐城中院二审公开开庭。2025年2月25日,人民法院报披露了此案的相关情况。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积极协调省、市市场监管部门,推动该市场监管局启动行政行为自我纠正程序,并指导盐城中院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此案。最终,大丰区市场监管局自行撤销了原处罚决定,将罚款金额由原来的10万元调整为1万元。当事人按新的处罚决定缴纳罚款,并向盐城中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撤回该案上诉和一审起诉。
此事源于2023年11月,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查获农民陈广芳售卖未经检疫验讫盖印章的羊肉。2024年1月,对陈广芳拟罚款130180元,并拟没收尚未卖出的6只羊头和4只羊(包括3只家中查获的羊胴体)以及违法所得180元。
2023年11月24日,陈广芳递交了由大丰区丰华街道早南村村委会和大丰城中市场管理办公室盖章证明的情况说明,说明中提到陈广芳家中有老人身患淋巴癌晚期,需要巨额理疗费支出,家庭生活困难,希望从轻处理,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情况。
2024年2月5日,大丰区市场监管局对羊头、羊肉抽样送检。2024年2月23日,检验报告显示,抽样送检的该批次羊肉符合农业农村部有关兽药残留、金属残留等标准要求,结果为合格。
在正式作出行政处罚前,大丰区市场监管局进行了听证,公布了检验检疫结论“符合标准”。经过集体讨论,对陈广芳提出的免于或者减轻处罚的陈述申辩不予采信,最终结合涉案肉类检验合格及家庭特殊情况,作出罚款10万元、没收羊胴体4条、羊头6个和违法所得18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5月6日,陈广芳将大丰区市场监管局起诉到法院,请求撤销原行政处罚。2024年9月26日,法院驳回陈广芳的诉讼请求。陈广芳对此不服,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4年12月24日,江苏盐城中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农民因卖羊获利180元被罚款10万元的行政诉讼案件。2025年2月25日,人民法院报披露了此案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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