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告。根据公告,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从30%下调至20%。
通知还规定,如果贷款受理日期在该通知施行日之前,则仍按原政策执行。对于借款合同约定的公积金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情况,借款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申请变更还款方式。其他公积金贷款政策保持不变,若有与本通知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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