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了《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该通知依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4年9月30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以及厦门市同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房地产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
新政策旨在更好地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房需求,自2024年12月31日起执行,发布前已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的按原政策执行。
根据通知,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与商业性住房贷款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保持一致,按拟购住房所在区辖区范围认定。如果拟购住房所在区辖区内无住房,或仅有一套住房且正在挂牌出售,则拟购住房被认定为首套住房,后续再增购的一套住房则认定为二套住房。此外,套数认定材料由原来提供厦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档案中心出具的证明,改为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出具的分区住房套数认定结果证明。
在首付比例方面,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从25%下调至2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购房人可通过“i厦门”或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微信公众号进入“住厦来”综合服务平台,通过分区住房套数认定系统开具购房人家庭名下分区住房套数认定结果证明。
29日晚,广州市政府发布了关于房地产市场的新政策,旨在贯彻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积极回应民众关注,推动房市稳定增长。根据通知,广州市将全面取消之前实施的居民购房限购措施
2024-09-30 08:17:10广州取消居民购房各项限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