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存在这样的现象,一个人既没有配偶、子女,也没有兄弟姐妹,父母也已经离世,也就是说他并没有法定继承人。这种情况下,一旦去世,遗产应该如何处理?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最近判决了一起类似案件。
2022年6月,41岁的赵女士因病去世,留下了价值不菲的遗产,包括位于北京市昌平区的一套101平方米的房子,价值400余万元,还有银行存款、人寿保险金和身故后的丧葬费、抚恤金等共计110余万元。赵女士的父母均先于其去世,她去世时无配偶、子女,也没有兄弟姐妹。她的爷爷奶奶、外婆外公也早于赵女士去世,因此赵女士没有法定的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人。
在无法定继承人且赵女士生前也未订立遗嘱的情况下,赵女士父母双方的同胞兄弟姐妹共9人对簿公堂要求分割赵女士的全部遗产。法院走访调查后了解到,赵女士患有尿毒症,自理能力尚可,有困难时一位叔叔和社区工作人员会帮助她去医院。最终,法院判决赵女士名下的银行存款、人寿保险金和身故后的丧葬费、抚恤金共计110余万元由9名原被告共同继承,其中一位叔叔继承20%份额,其余亲属分别继承10%。房产则收归国家所有,由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管理。
在上海也有类似的案例。独居老人葛老伯离世后,留下了上百万元的财产和一套房产,但他没有法定继承人,也没有立遗嘱。他的堂弟要求分得葛老伯的全部财产,因为他认为在葛老伯生前尽到了较多的扶养义务。法院审理后,结合堂弟夫妇对葛老伯的扶养时间、扶养程度等事实,酌情判定两人分得当时葛老伯所有存款和保险金共130万元,葛老伯的房产判决收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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