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中,湘雅二医院曾以患者未向他们主张过权利,本案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但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应自患者“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时起算。因此,本案的诉讼时效应从2022年8月开始计算。最终,法院认定湘雅二医院应赔偿张先生各项损失共计572044.77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此外,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31日对刘翔峰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四十二万元。法院查明,刘翔峰在湘雅二医院工作期间,夸大患者病情、虚构病征,给不具备相关手术指征的患者实施手术,致多人重伤、九级伤残,并收受贿赂及非法侵占手术耗材。张先生的民事索赔案已于2025年1月下判,现已生效,湘雅二医院已经赔偿到位。
张先生未患癌却被切胆囊并埋置化疗泵进行三次化疗,湘雅二医院因此被判赔偿57万余元。张先生称,手术病历上有三个医生的签名,其中刘国利排在首位,其次是刘翔峰。官司胜诉后,他尝试联系刘国利寻求解释但未成功
2025-02-26 18:08:30患者未患癌却被切胆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