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浏阳的张先生与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的一场民事诉讼近日落槌,法院判决湘雅二医院应为该院医生的诊疗过错担责,赔偿张先生因诊疗行为产生的全部损失共计57万余元。
张先生因常规体检发现“肝占位7天”到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检查。医生怀疑是肝癌,但手术探查确认张先生只是患血管瘤、未见恶性肿瘤。尽管如此,医生仍对张先生进行了抗肿瘤治疗,在他腹部埋置了化疗泵,并切除了胆囊。之后,张先生遵照管床医生刘翔峰的医嘱进行了三次化疗。一年多后,张先生不得不切除部分肝脏并取出化疗泵,最终被鉴定为九级伤残。
2022年8月,刘翔峰因在医疗过程中严重违法被查,张先生意识到自己在湘雅二医院的诊治可能存在问题,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审宣判后,判决已生效,湘雅二院已履行判决赔偿款项。
2014年10月28日,张先生住进了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二病区。此前他在浏阳老家医院做常规体检时,“发现肝占位7天”。来湘雅二医院后,医生对他的入院诊断为“肝占位性病变性质待定:肝癌?FNH?;肝脏,双肾多发囊肿”。
经过一系列检查后,医院拟对张先生行腹腔镜下肝肿块切除术,患者家属同意手术。2014年10月30日,医院对张先生行腹腔镜下肝肿块活检+门静脉化疗泵埋置术+胆囊切除术。手术中,右肝肿块病检结果为轻度异型,未见恶性肿瘤。家属拒绝肿块切除术,要求术中化疗和门静脉化疗泵埋置。术后胆囊送检病理诊断为慢性胆囊炎,局部呈腺瘤样增生,胆囊颈切缘未见癌。
张先生住院6天后出院,总费用为66296.47元。术后,他前往湘雅二医院进行三次化疗,费用总计14275.95元。刘翔峰作为手术第一助手和管床医生,指导了张先生的化疗过程。然而,几次化疗后,张先生肝脏受损严重,于2016年4月18日住进湖南省人民医院感染科治疗。同年4月26日,他在该院实施了腹腔镜右肝后叶切除术,同时去除腹壁化疗泵。此次术后,湖南省人民医院将标本送病检,病理诊断为海绵状血管瘤,肝组织内有灶性肝细胞增生等。张先生住院15天后出院,总费用59907.77元。
长沙浏阳的张先生与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的一场民事诉讼近日有了结果。法院判决湘雅二医院应对医生的诊疗过错负责,赔偿张先生因该院诊疗行为产生的全部损失共计57万余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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