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浏阳的张先生与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的一场民事诉讼近日落槌,法院判决湘雅二医院赔偿张先生因诊疗行为产生的全部损失共计57万余元。
张先生在常规体检中发现“肝占位7天”,前往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检查。医生怀疑是肝癌,但手术探查确认张先生只是患血管瘤,并未见恶性肿瘤。尽管如此,医生仍对张先生进行了抗肿瘤治疗,在他腹部埋置了化疗泵,并切除了胆囊。之后,张先生遵照管床医生刘翔峰的医嘱进行了三次化疗。一年多后,张先生不得不切除部分肝脏并取出化疗泵,最终被鉴定为九级伤残。
2022年8月,刘翔峰因在医疗过程中严重违法被查,张先生意识到自己在湘雅二医院的诊治可能存在问题,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案一审宣判,判决已生效。目前,湘雅二医院已履行判决赔偿款项。
2014年10月28日,45岁的张先生住进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此前,他在浏阳老家医院做常规体检时发现“肝占位7天”。湘雅二医院对他的入院诊断为“肝占位性病变性质待定:肝癌?FNH?;肝脏,双肾多发囊肿”。经一系列检查后,医院拟对张先生行腹腔镜下肝肿块切除术,患者家属同意手术。2014年10月30日,医院对张先生行腹腔镜下肝肿块活检+门静脉化疗泵埋置术+胆囊切除术。手术中病检结果显示轻度异型,未见恶性肿瘤。术后,张先生进行了三次化疗,总费用为14275.95元。
几次化疗后,张先生的肝脏严重受损,于2016年4月18日住进了湖南省人民医院感染科治疗。同年4月26日,他在该院进行了腹腔镜右肝后叶切除术,同时去除腹壁化疗泵。此次术后病理诊断为海绵状血管瘤,张先生住院治疗15天后出院,总费用为59907.77元。
2022年8月,刘翔峰因涉嫌严重违法被查,张先生意识到自身疾病可能存在诊断问题。随后,他在律师指导下调取了自己的部分住院病历,并向长沙市芙蓉区法院申请鉴定。法院委托重庆法医验伤所进行鉴定,但由于当事人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存在质疑,该所不予受理。后来法院再次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意见指出,湘雅二医院在张先生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治疗方案选择欠妥,导致张先生胆囊切除、化学药物治疗和肝功能损失等损害后果,属于九级伤残。
张先生未患癌却被切胆囊并埋置化疗泵进行三次化疗,湘雅二医院因此被判赔偿57万余元。张先生称,手术病历上有三个医生的签名,其中刘国利排在首位,其次是刘翔峰。官司胜诉后,他尝试联系刘国利寻求解释但未成功
2025-02-26 18:08:30患者未患癌却被切胆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