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吉林长春一名网友发视频吐槽,称自己辛苦工作3个月,结果收到的工资却是一堆被限定使用的消费券。这名员工表示:“我挣的是人民币不是消费券。”视频中展示了这些消费券,面值有5元、10元、20元、50元和100元,并印有“重庆路·活力城Mall”“大众置业”等字样。
据了解,这些消费券只能在长春市重庆路活力城Mall使用,不能用于支付水电费或还房贷。此外,这些消费券的具体使用细则显示,可用于商场内的消费、缴纳大众物业管理小区物业费、购买大众置业指定房源及车位,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对于这种情况,吉林省法律咨询热线的工作人员明确表示,用消费券抵工资是不合理不合法的行为,员工有权拒绝并要求企业正常发放工资。根据《劳动法》第50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指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若用人单位拟修改有关劳动报酬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并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因此,企业未经民主程序且未经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员工工资折换成代金券,属于违法行为。
赵良善提醒,员工应敢于向企业的违法行为说不,一旦发现自身权益受损,应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反映,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近日,有网友发文称,吉林长春一公司用消费券代替工资,此事引发了广泛关注。当地人社部门已经接到相关投诉,并已转交劳动监察大队处理
2025-01-06 13:02:37长春一公司自制消费券抵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