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吉林长春一名网友发视频吐槽称自己辛苦工作3个月,结果换来一堆被限定使用的消费券。该网友表示:“这就是摩天活力城开的工资,我3个月没开资,开的工资就是这些,这就是我累死累活的结果,不是现金人民币而是消费券。”
知情网友透露,这种消费券实际上是企业内部流通券,只能在长春市重庆路的商场使用,不允许在摩天花。员工表示,发的是工资代金券,并非年终额外福利,长春市重庆路活力城和摩天活力城的老板是一家。
涉事企业在2024年12月30日印发了一份《员工“消费券”使用细则》,显示本次发放的员工“消费券”可用于重庆路活力城Mall消费、缴纳大众物业管理小区物业费、购买大众置业指定房源及车位等,并有具体使用的详细细则和咨询电话。本使用细则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最终解释权归涉事企业所有。
网友对这样的消费券表示质疑,认为其局限性太大,使用不方便,应该举报。有网友询问是否能在超市消费或交水电费,还有人指出楼下超市用不了,也加不了油,如果拿这个当工资太坑了。
记者联系了大众卓越控股集团,但对方未回复采访短信。活力城Mall工作人员证实,从今天起已经可以使用该消费券,但有些商家可以用,有些不行。商场内没有超市,想了解哪些商家接受券需要到现场查看,能接券的商家门口会有告示牌。工作人员还表示,消费券十足抵用,但不找零,且有使用日期,只能在活力城的商场使用。
根据《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吉林省法律咨询热线工作人员明确表示,用消费券开工资不合理也不合法,员工有权要求企业正常开工资。律师赵良善指出,《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均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企业未经民主程序且未经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员工工资折换成代金券属违法。员工应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反映,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1月4日,吉林长春一名网友称所在公司以消费券代替工资。该网友在摩天活力城工作,连续三个月未收到工资,只收到了消费券,这让他感到十分无奈
2025-01-05 18:48:54网曝吉林一公司发工资用消费券代替近日,有网友发文称,吉林长春一公司用消费券代替工资,此事引发了广泛关注。当地人社部门已经接到相关投诉,并已转交劳动监察大队处理
2025-01-06 13:02:37长春一公司自制消费券抵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