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发文称,吉林长春一公司用消费券代替工资,此事引发了广泛关注。当地人社部门已经接到相关投诉,并已转交劳动监察大队处理。
视频显示,这些消费券面值分为10元、20元、50元和100元不等,每张左下角印有编码,上方还印着“重庆路·活力城Mall”“大众置业”字样。该网友表示,这是摩天活力城发放的工资,而不是现金人民币。
一份《员工“消费券”使用细则》表明,这些消费券可用于在重庆路活力城Mall消费,缴纳大众物业管理小区物业费,购买大众置业指定房源及车位,并提供了具体的使用细则和咨询电话,落款为大众卓越控股集团。
此前,该公司工作人员曾回应媒体称,确实存在这种情况,每个人收到的消费券价值从几千到几万元不等,但具体如何使用尚不清楚。记者尝试联系长春摩天·活力城MALL客服,对方表示暂不清楚相关情况。
公开资料显示,长春摩天·活力城MALL位于长春市南关区,是由大众卓越控股集团开发的一处综合性购物中心。记者多次拨打大众卓越控股集团电话,均未接通。
长春市南关区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接到相关投诉,并已转交给劳动监察大队处理。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荣子龙律师指出,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工资只能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以其他方式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涉嫌克扣或拖欠工资,该企业以消费券代替工资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对于此类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责令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
员工收到的消费券今年初,吉林长春大众卓越控股集团关联的多家公司员工在等待去年工资发放时,收到了数额不一的消费券。这些消费券面值从10元到100元不等,颜色也不同,四种颜色对应四个季度,过期会被作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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