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出通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1天增设为13天。这一调整对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进行了相应变更。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方法如下:年工作日为365天减去104天休息日和13天法定节假日,等于248天;季工作日为248天除以4季,即每季62天;月工作日为248天除以12个月,约为每月20.67天。工作小时数则通过将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8小时得出。
对于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折算,依据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3天法定节假日。具体折算方式为:日工资等于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小时工资等于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乘以8小时)。
有律师指出,此次新规实施后,制度工作时间从之前的20.83天/月减少到20.67天/月,这将影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的加班费。由于法定节假日增加2天,年工作时间从2000小时减少至1984小时,在综合计算周期内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被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因此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下的加班费会有所增加。
尽管如此,日工资及小时工资的折算并未受到影响,因为月计薪天数仍然保持在21.75天不变。这主要是因为在计算月计薪天数时只减去了104天的公休日,而法定节假日是需要计薪的。
各单位需按照新规定执行相关措施。如果劳动者认为自己的加班工资未得到合理支付,应先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若无果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甚至提起诉讼。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及时按照新规定计算并支付加班工资,避免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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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2 14:17:459月1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