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商务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四部门联合印发《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方案》。方案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并对试点条件、管理措施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推动医疗领域有序扩大开放,引进国际高水平医疗资源,丰富国内医疗服务供给,优化营商环境。同时,进一步加强风险防范,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
选择北京等9个省市作为试点,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考虑:这些地区对外开放程度较高,外资企业和外籍人员较多,对外籍人员医疗服务需求较大;此外,这些地区在外资医疗机构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管理水平相对较高;同时,这些地区的营商环境较好,有利于吸引外商独资医院落地。
在外商独资医院对我国医院发展的影响方面,在9个省市进行设立外商独资医院试点不会对全国医院体系的发展全局和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产生大的影响,反而有助于满足群众多元化就医需求。目前我国医院数量达到3.8万所,其中三级医院有3855所,服务体系较为健全,服务能力和水平持续提升。外商独资医院的主要服务对象是有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国内居民和在中国学习、工作、生活的外籍人员,与其他医院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形成互补关系。引进高水平的外商独资医院还有助于优化营商环境,为国内其他医院提供管理理念和服务方式的参考借鉴。
对于外商独资医院是否会引发医务人员大量流失的问题,由于试点范围有限且是渐进发展过程,对全国其他医院医务人员队伍影响不大。近年来,我国医院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为医务人员提供了广阔发展空间,待遇稳步提高,科研、教学和学术环境不断优化,就业吸引力增强。此外,我国对医务人员有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能够保证医院稳定运行和长期发展。从中外合资合作医院20多年的发展来看,未对其他医院人员流动产生重大冲击。
国家卫生健康委、商务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4部门印发的《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方案》于2024年11月29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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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08:04:13京沪等9省市试点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