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取消普通住宅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进一步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该通知取消了重庆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标准。住房交易的契税政策及土地增值税政策将按照《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的规定执行。
对于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在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超过140平方米的,则减按1.5%的税率征收。若购买的是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同样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超过140平方米的,则减按2%的税率征收。家庭第二套住房指的是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重庆市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的具体操作办法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该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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