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了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随后,上海、北京、深圳、广州四地相继宣布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财政局、税务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自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并加大住房交易税收优惠力度。
上海市住建委也发布通知,明确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并对相关个人住房交易税收事项进行了规定,该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财政局及税务局联合印发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并对相关征税问题进行了明确。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及税务局发布通知,经市政府同意,自2024年12月1日起取消广州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同时废止了原《广州市国土房管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发布
2024-09-20 07:47:34北京:优化房地产政策11月22日,记者从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取消广州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2024-11-22 13:56:19广州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记者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了解到,11月19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2024-11-20 02:56:33普通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