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取消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标准,并明确了相关征税问题。
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和个人购买住房涉及的契税将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相关公告执行。具体而言,在契税方面,对于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且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情况,税率减至1%;若面积超过140平方米,则税率减至1.5%。对于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情况,如果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税率同样为1%;而面积超过140平方米时,税率则为2%。
在增值税方面,当个人出售持有时间达到或超过两年的住房时,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但如果是出售持有时间不足两年的住房,则需按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此外,《通知》还调整了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对于未能提供完整准确房屋原值凭证从而无法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个人转让住房情况,将根据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宣布自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并加大住房交易税收优惠力度
2024-11-19 09:15:00北京取消普宅和非普宅标准18日,北京和上海宣布自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并加大住房交易税收优惠力度
2024-11-20 07:32:08京沪取消普宅和非普宅标准上海正式取消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标准,同时相关楼市税收新政也已落地。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指出,自去年实施“认房不认贷”政策以来,上海在行政、土地、金融和财税等多个领域不断调整优化政策
2024-11-18 13:33:02上海取消普宅非普宅标准11月18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发布通知,自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并加大住房交易税收优惠力度
2024-11-19 12:27:00多地发文响应将取消普宅非普宅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