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充电引发火灾,车主夫妇被判赔偿近百万元。事件发生在重庆市江北区,周女士与杨先生夫妻将电瓶车推回家中阳台充电,导致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造成同楼层的桂女士等两人因吸入大量浓烟不幸身亡。
周女士通过网购分期付款方式购买了这辆电瓶车,平时停放在楼栋大厅,电量不足时会推回家中充电。2021年7月19日深夜,周女士再次将电瓶车推至家中阳台充电后返回卧室休息。次日凌晨4时许,大火惊醒了周女士及其丈夫,他们迅速叫醒家人逃离并报警,但火势已蔓延,造成严重后果。
火灾发生后,桂女士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周女士、杨先生夫妇及物业公司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72万余元。案件审理期间,各方围绕赔偿责任展开了激烈辩论。桂女士家属认为,周女士和杨先生在家庭共同财产管理上存在疏忽,而物业公司管理缺位、处置不力,应共同承担责任。周女士辩称火灾是电瓶车电气线路故障引发,且小区消防通道堵塞加剧了火势蔓延,不应再承担民事赔偿。杨先生坚称自己从未使用过电瓶车,尽到了合理的注意和救助义务。物业公司则表示已履行消防保障义务,请求驳回原告诉求。
法院查明,周女士因过失导致火灾,并已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火灾初期,物业未能及时启动相关自动消防设施,导致浓烟迅速蔓延。法官认为,周女士违规充电引发火灾,应对桂女士的死亡后果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杨先生虽未直接参与充电行为,但未能及时发现并排除车辆安全隐患,也应承担相应责任。物业公司在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过错,亦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综合考量具体情况,法院判决由周女士、杨先生连带承担70%的赔偿责任,某物业江北分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扣除前期已垫付的部分,杨先生还应赔偿91万余元,周女士、杨先生连带赔偿1.7万余元;某物业江北分公司则还应赔偿36万余元,物业总公司对分公司赔偿承担补充责任。
法官提醒,电瓶车充电安全问题不容忽视,建议选择合适的充电地点,不在室内或楼道等公共区域充电,确保通风良好且远离易燃物品。同时,规范充电行为,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操作,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对家庭成员的安全教育,共同维护生命和财产安全。
2021年7月19日23时许,周女士将电瓶车推至29层家中充电。次日凌晨4时许,周女士与其丈夫杨先生被大火惊醒,随即下楼逃离并拨打报警电话。居住在同楼层的桂女士等两人不幸因吸入大量浓烟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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