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最近审结了一起因电瓶车违规充电导致火灾而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件。法院判决车主夫妇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93万余元,物业公司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等36万余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周女士与杨先生是夫妻,住在某小区29层。2020年4月,周女士通过网购分期付款方式购买了一辆电瓶车作为代步工具,平时停放在楼栋大厅,电量不足时推回家中充电。2021年7月19日深夜,周女士再次将电瓶车推至家中阳台充电,随后返回卧室休息。次日凌晨,大火惊醒了周女士及其丈夫,二人迅速叫醒家人下楼逃离,并拨打了119报警电话。邻居们也纷纷逃离。然而,同楼层的桂女士等两人在火灾中不幸吸入大量浓烟身亡。
经调查,火灾是由于电瓶车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所致。火灾发生后,周女士被处警民警查获。2022年10月,桂女士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周女士和杨先生夫妇、物业公司及其江北分公司共同赔偿因火灾导致的各项损失共计172万余元。
审理过程中,各方就赔偿事宜展开了激烈辩论。桂女士家属认为周女士将电瓶车置于室内充电直接导致了火灾,杨先生作为其配偶存在疏忽,而物业公司管理缺位、处置不力,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周女士辩称火灾因电瓶车电气线路故障引发,且小区消防通道堵塞加剧了火势蔓延,自己已被追究刑事责任,不应再承担民事赔偿。杨先生坚称电瓶车系周女士个人使用,自己尽到了合理的注意和救助义务,不应承担责任。物业公司及其江北分公司则表示已履行消防保障义务,请求驳回原告诉求。
法院查明,周女士因过失导致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被判有期徒刑3年。火灾初期,物业江北分公司未能及时启动相关自动消防设施,导致浓烟迅速蔓延。法官认为,周女士因违规充电引发火灾,应对桂女士的死亡后果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杨先生虽未直接参与充电行为,但未能排除安全隐患,构成共同侵权,也应承担相应责任。物业江北分公司在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过错,对桂女士的死亡亦负有一定责任。
综合考量后,法院酌定各项损失合计为130余万元,判决由周女士、杨先生连带承担70%的赔偿责任,物业江北分公司承担30%的责任。扣除前期已垫付的部分,杨先生还需赔偿91万余元,周女士、杨先生连带赔偿1.7万余元;物业江北分公司需赔偿36万余元,总公司对分公司赔偿承担补充责任。
近年来,电瓶车作为绿色出行方式日益普及,但充电安全问题常被忽视,引发严重事故。这起案件提醒大家,消防安全无小事,每个人都应当从自身做起,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选择合适的充电地点,规范充电行为,增强安全意识,切实守牢电瓶车“安全关”,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
电瓶车充电引发火灾,车主夫妇被判赔偿近百万元。事件发生在重庆市江北区,周女士与杨先生夫妻将电瓶车推回家中阳台充电,导致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造成同楼层的桂女士等两人因吸入大量浓烟不幸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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